第二十五条 根据产品不同的卫生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二十六条 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校验,德州gmp净化,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gmp净化车间施工,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移出生产区,gmp净化设备,未移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关于GMP车间的比较具体的要求
一、食品生产工厂的厂址选择,应根据下列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 应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gmp净化车间,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对食品质量无有害因素,卫生条件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如化工厂、染料厂及屠宰厂等)、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和噪音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则应位于其至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至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 排水良好,应无洪水淹没危险。
4. 目前和可预见的市政区域规划,不会使厂址环境产生不利于食品质量的影响。
5. 水、电、燃料、排污、物资供应和公用服务条件较好或所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和今后发展时能有效、妥善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