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化学(生物)指示物、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1 良好的厂房设备、完善的设施是实施GMP的基础
制药企业实施GMP的终目的是为了至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从GMP实施的目的就可以看出,终是要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没有良好的厂房设备、完善的设施,就很难生产出符合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有了这样的生产能力之后才能够谈及其它。因此,良好的厂房设备、完善的设施是实施GMP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其中挥发性原材料储存时还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原材料。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通风、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控制应满足仓储物品的存储和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