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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净化_灌装车间净化_山东康德莱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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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等。


10万级洁净室的洁净标准是: 1.尘粒大允许数(每立方米); 2.大或等于0.5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3500000个,大或等于5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20000个; 3.微生物大允许数; 4.浮游菌数不得超过500个每立方米; 5.沉隆菌数不得超过10个每培养皿。压差:相同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压差保持一致,对于不同洁净等级的相邻洁净室之间压差要≥5Pa,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要≥10Pa。十万级洁净室对温度、湿度无特殊要求时,以穿着洁净工作服不产生舒服感为宜,温度一般控制在冬季20~22℃;夏季 24~26℃;波动±2℃。冬季洁净室湿度控制在30-50%,夏季洁净室湿度控制在50-70%。配电:洁净室(区)的主要生产用房一般照度值宜≥300Lx;辅助工作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的照度值宜为200~300Lx。


第十二条 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 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